德國強制執(zhí)行法(上冊)(當代德國法學名著系列,強制執(zhí)行法體系基礎入門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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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德]弗里茨·鮑爾,霍爾夫·施蒂爾納,亞歷山大·布倫斯著;王洪亮,郝麗燕,李云琦譯
- 出版時間:2019/12/1
- ISBN:9787519741556
-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51.65
- 頁碼: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1
- 開本:32開
本書是一本對強制執(zhí)行法進行深入研究的教科書,共分十個部分:第一部分解決強制執(zhí)行法的基本問題,涉及強制執(zhí)行法的目的、功能、基本原則、歷史發(fā)展等;第二部分著重對執(zhí)行機構和執(zhí)行過程兩方面進行探討;第三部分解決強制執(zhí)行的前提要件的問題,詳細討論各種執(zhí)行名義、執(zhí)行判決、執(zhí)行條款之類型與本質;第四部分討論強制執(zhí)行之客體,同樣采取總分的結構,在一般理論的基礎上分別討論了不可抵押財產的強制執(zhí)行問題以及債權人抵銷的情況;第五部分詳細研究了強制執(zhí)行的不同類型,如金錢債權與非金錢債權、動產與不動產債權的強制執(zhí)行問題;第六部分從被執(zhí)行人和第三人的角度出發(fā),討論在強制執(zhí)行過程出現瑕疵或涉及第三人利益時兩者分別享有何種救濟權利的問題;第七部分涉及的是強制執(zhí)行中的事實查明制度;第八、九部分集中關注強制執(zhí)行措施,包括假扣押及其他臨時性措施;第十部分則對比較法上的強制執(zhí)行制度進行考察和研究。
[德]弗里茨·鮑爾(Fritz Baur)(1911年-1992年),圖賓根大學民法與訴訟法教授。長期擔任州法院與州高等法院法官之后,成為吉森、美因茨以及圖賓根大學教授。物權法、非訴事件法、民事訴訟法、破產法與和解法教科書作者。因斯布魯克大學與雅典大學名譽博士。數十年來,弗里茨·鮑爾還以斯圖加特民事訴訟模式的締造者而著稱,斯圖加特民事訴訟模式直接促成了1976年的德國民事訴訟改革,重新構造了德國審判程序基本結構。
[德]霍爾夫·施蒂爾納(Rolf Stürner),1943年生,1976年為康斯坦斯教授,自1992年為弗萊堡大學教授。1981年至2008年斯圖加特以及卡爾斯魯爾州高等法院法官。長期作為《法學家雜志》、《民事訴訟法雜志》共同主編。發(fā)表論著:民事訴訟法以及新自由主義對現代法律發(fā)展的專著,兩部民法典評注共同作者,數篇關于德國、外國以及國際程序法、媒體人格權法、醫(yī)生責任法以及金融產品法以及方法論的論文,《物權法》、《民事訴訟法(英文)》、《強制執(zhí)行法》、《支付不能法》的共同作者。其作品以德語、英語以及法語出版,部分被翻譯為中文、日文、西班牙文、葡萄牙文以及其他數種語言!段餀喾ń炭茣芬脖环g成中文。作者是雅典大學以及大阪大學的名譽博士。還是中國大學、日本大學客座教授,并多次作為哈佛大學、紐約大學格做教授。作為報告人,參與了美國法學會與國際統一私法協會《跨國民事程序通則》的發(fā)展。
[德]亞歷山大·布倫斯(Alexander Bruns),生于1966年,在康斯坦斯學習法律。1995年在斯圖加特通過第二次國家考試,1996年在弗萊堡大學作為研究助理并攻讀博士學位。美國北卡羅萊納州達勒姆杜克法學院法律碩士(LL.M.),1998年畢業(yè)。在德國研究協會教授資格獎學金資助下,于2002年完成教授資格論文。2002年成為哥廷根大學教授,2008年轉為弗萊堡大學教授。《支付不能法雜志》、《民事訴訟法雜志》以及《國際民事訴訟法雜志》共同主編。發(fā)表論著:民法、商法、公司法與民事訴訟法方面的專著,保險法與支付不能法評注共同作者,德國、歐洲以及國際民法、媒體人格權法、經濟法、保險法以及程序法論文數篇!侗kU私法教科書》作者以及《強制執(zhí)行法教科書》共同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