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一項獨具中國特色的基層治理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的有效運行是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的重要前提和基礎。作為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的核心,基層群眾自治權的研究理所當然成為法學界的關注和研究重點。但經過21世紀初短暫的繁榮后,法學界對基層群眾自治權的研究漸趨平靜,與此同時留下了一系列尚未解決的爭議。在諸爭議之中,基層群眾自治權的性質之爭是為核心和重要的爭議。
對自治權性質認識的不同也進一步決定了對自治權主體、對象、內容等方面認識的不同。近些年,越來越多的學者認為基層群眾自治權具有權利和權力雙重面相。但是既有研究依然主要是從權利的角度對基層群眾自治權進行的研究,即使持綜合說的學者也鮮有從權力角度對基層群眾自治權進行系統(tǒng)研究。
本文從權力的角度對基層群眾自治權進行了系統(tǒng)的研究。本文首先證成了基層群眾自治權的社會公權力屬性,并以此為基礎并結合基層群眾自治權在實踐運行中出現的一系列問題,系統(tǒng)地剖析了基層群眾自治權與國家公權力之間的相互關系、基層群眾自治權的內容、基層群眾自治權的行使、基層群眾自治權的監(jiān)督以及它的虛化與回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