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資格研究》講述了在我國,股東資格認定是一個實踐性很強、操作性很復雜的難題。然而,在國外市場經濟發(fā)達國家,股東資格認定根本不是個問題。這是為什么?或許這與我國公司立法不健全和投資者的股東意識薄弱等眾多實際情況有密切關系,但這也與我國公司法的一些最基本理論問題研究落后有關。深入研究公司法的基本原理,理性分析股東資格問題,完善立法,正確實施公司法規(guī)范,是解決股東資格問題的正當路徑。
《股東資格研究》努力以法學原理分析股東資格的一系列問題,對股東和股東資格的基本概念、股東資格的邊界、股東資格的取得、變化和滅失等問題,努力進行深入系統(tǒng)的分析,并形成了自己的觀點。
導論 向往股東資格的理性研究
一、選題及其價值:從資格認定到系統(tǒng)思考
二、研究背景:由感性向理性的過渡
三、思路與方法:理性探索的思維路徑
四、結構與內容:理性思考的展示
上編 股東資格的法理問題:理念與邊界
第一章 股東與股東資格的基本理念
一、股東理念之分析
二、股東資格概念研究
三、理念梳理
第二章 股東資格的主體邊界
一、股東資格主體邊界的法理根據
二、自然人的股東資格
三、合伙的股東資格
四、法人的股東資格
五、國家的股東資格
下編 股東資格的規(guī)范問題:取得、變化與滅失
第三章 股東資格取得的一般理論問題
一、股東資格取得的要件
二、股東資格取得的證明文件
三、股東資格取得的方式
四、股東資格取得疑難問題辨析
第四章 股東資格的特別取得
一、股東資格的共同取得
二、行為能力欠缺自然人的股東資格取得
三、隱名投資的股東資格取得問題
四、股東資格的瑕疵取得
第五章 股東資格的變化
一、股東資格變化研究的邊界
二、股東資格變化的實質分析
三、股東資格變化的原因
四、公司資本的變動與股東資格變化
第六章 股東資格的滅失
一、股東資格滅失的基本理念與法律意義
二、股份流轉之股東資格滅失
三、股份收回之股東資格滅失
四、主體消亡之股東資格滅失
五、股東資格滅失與股東財產權保護
附編股東資格立法問題:思考與建議
一、股東資格取得的立法完善之建議
二、出資與相關管理制度的思考與建議
三、股東資格滅失方面的立法建議
參考文獻
后記
其次,股份是一種無形財產。
關于無形財產,最早的稱謂應當是“無體物”,由羅馬法學家蓋尤斯提出,他提出這一概念是為了彌補實際訴訟中“物”的客體不周全的問題,但由于歷史發(fā)展的局限,蓋尤斯沒有對這一概念充分闡釋,這一概念的內涵、意義和作用,均沒有被引起重視,導致后世有些法學家對蓋尤斯“無體物”概念作用的多種遐想。其實,從蓋尤斯“無體物”的提出,到人類社會對各種財產形態(tài)的認識,以及對“物”的內涵的擴充性解釋,都表明,隨著社會經濟生活的不斷發(fā)展,內涵有限的“物”的概念已經難以適應豐富多彩的現代經濟生活和財產形態(tài)的多元化。
“無形財產”,實際上是專指某種財產權利的“無體物”,是作為分配資源的社會工具的一種制度產品。就不具備外在形體,僅為人們主觀擬制的非物質性而言,精神產品與制度產品有著共同的特征,但由于兩者有著不同的性質和功用,因此只能成為不同權利的客體!皬南M品、生產資料、房地產等有形商品市場,到技術、信息、產權等無形商品市場,市場的觸角延伸到一切可以作為財產看待的物質與非物質的對象,商品化的結果是財產權利客體的擴充!雹
其實,在現代社會中,財產的種類在不斷擴大,無形財產只是種類繁多的財產形態(tài)中的一類。它和有形財產的區(qū)別主要在于,財產價值本身與作為財產價值載體之間的狀態(tài):如果財產的載體本身就體現了該財產的全部價值的,或者說財產載體的價值就是財產價值的,該財產為有形式財產,即財產載體與財產本身是合二為一的,財產載體價值與財產價值是相等的。如一般有體物,其價值就是該物體本身,該財產的價值額等于載體物本身的價值。作為財產價值的載體本身的價值不是或不等于財產價值時,這一財產就是無形財產,如商標財產,其載體標識本身并不等于商標的價值。股份的價值,不等于其價值承載體——股票(或其他股份憑證)本身的價值,因此股份是一種無形的財產形態(tài)。
再次,股份是具有依賴性的相對獨立的財產。
雖然股份具有其自身獨立的價值屬性,這一屬性使之能夠成為一種財產形態(tài)的種類。但是,股份這種財產不同于其他各種類型的財產。一般而言,財產不僅要有獨立的價值,而且其價值與其他財產的價值沒有聯系。然而,股份財產卻與此不同,它具有依賴性而不能完全獨立存在,只能相對獨立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