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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視角下的不知法研究
傳統(tǒng)刑法一般認為,刑法是有關犯罪以及其法律后果的規(guī)范總和,同時,對于一個公民是否構成犯罪,只要求其對于相關主體客體及社會危害結果的認識,并未明確要求公民是否應對于相關法條有著一定的認識,然而由于生活經驗、學歷等因素公民對于危害結果的認識是非常不同的,那么如果對于法條的無知,就可能會造成對于法益的無知,從而不符合構罪的條件。 與以往僅僅立足于事實認知錯誤與法律認知錯誤不同,本書作者回歸了刑法的哲學視角,認為刑事責任的闡釋與適用應以道德與哲學為前提,并從刑法如何處理一個不知法的公民為切入點,提出犯罪意圖不僅僅包括對于犯罪相關事實的認知,還應包括對于相關法條的認知,并提出了認知的邊界以及“不知法”必然構罪的相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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