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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法》修改焦點問題研究
我國《行政處罰法》自1996年頒布實施以來,在法治政府建設上功不可沒。但是,隨著社會的進步與發(fā)展,《行政處罰法》實體規(guī)則開始暴露出不足,規(guī)則層面的查缺補漏工作變得勢在必行。在此形勢下,《行政處罰法》經(jīng)歷了多次“小修小補”,直至2021年1月22日,終于完成大修,正式公布。與以往不同,此次修法是《行政處罰法》在實施了長達25年之后,完成的首次大修,意義重大。本書結合晚近理論研究與相關執(zhí)法實踐,主要在實體法層面歸納總結了《行政處罰法》修改的核心議題,并對此展開研究。這些議題包括:修法的基本立場、修法的邏輯體系、修法的目的選擇、行政處罰概念條款的增設、行政處罰種類條款的修訂、主觀過錯條款的增設、“法盲”條款的增設、行政沒收條款的修訂、地域管轄條款的修訂、違法阻卻條款的增設、行政處罰決定公開條款的增設。本書并不拘泥于對新法修訂內(nèi)容的咬文嚼字,而是深入剖析上述修法問題中蘊含的一般原理,提出解釋論或立法論上的應然方案。希望這些論述能夠超越實證法本身,為理論界提供更為基本的行政處罰法理論,也為日后進一步開展的修法工作提供理論參考和修訂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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