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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及其邊界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公約》”)是“國際人權憲章”的組成部分,也是聯合國九大核心人權公約之一,現已有173個締約國。中國于1998年簽署了《公約》,并對其持續(xù)保持關注。本書圍繞《公約》第18條宗教信仰自由展開,試圖通過條款的規(guī)定與實踐來分析此項權利的邊界及其變化趨勢,尤其是該權利允許受到的干預。本書在導論后分為五章。第一章為國際和區(qū)域人權文件對宗教信仰自由的規(guī)定與限制。第二章為《公約》下宗教信仰自由的保護范圍,該章主要分析了第18條下宗教信仰的內涵和分類。第三章為《公約》下宗教信仰自由的限制,該章主要圍繞第18條允許政府對宗教信仰自由進行干預的限制性條款展開。第四章為《公約》條約機構,即人權事務委員會對第18條的實踐,尤其是通過一般性意見、結論性意見和個人來文對宗教信仰自由邊界的認定。第五章討論了涉及該自由邊界的熱點問題,包括在特定場合、從事特定職務的人應在表明宗教信仰自由方面受到合理合法的限制。本書展現了《公約》第18條宗教信仰自由,雖然被視為一項重要的權利,但其外在表明行為并非受到絕對保護,而是要受到相應的限制。如果該自由不受干預,反而會對宗教多樣性、社會價值與穩(wěn)定,甚至婦女的權利造成威脅與侵害。人權事務委員會在部分問題上與區(qū)域人權法院,尤其是歐洲人權法院的分歧,也體現出不同區(qū)域和國家有根據自身情況,包括其歷史、文化和宗教背景對該自由邊界作出選擇的需求。但無論如何,了解《公約》第18條的規(guī)定及人權事務委員會的立場和態(tài)度,將有助于中國進一步參與宗教相關的全球人權治理,在宗教信仰自由議題上掌握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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