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臘古風時期的真理大師》是“西方傳統(tǒng):經典與解釋”系列的一種,入“古典學叢編”分系列。本書是引進的法文版權,作者是法國學者德蒂安。
在我們的科學文明和常識性概念中,“真理”似乎意味著客觀性、可傳播性和一致性這些概念,而且真理似乎確實一直存在。那在古希臘世界又如何呢?作者之所以從希臘出發(fā),是因為:第一,西方歷史上客觀和理性的真理觀源于希臘思想。眾所周知,現當代哲學家對真理進行了大量的思考,他們不斷地引用、研究和質疑帕默尼德斯、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的思想。第二,從公元前六世紀開始的希臘對理性的建構是以“真理”的特定形象作為基礎的!罢胬怼保╝-letheia)在語義學上的字面意思是對“遺忘”的抵抗,是一種宗教的力量。真理最初是言語,德蒂安意在捕獲這些言語。而神話是古希臘重要的范疇。因此,《希臘古風時期的真理大師》一書所研究的不是一般的真理,而是從神話學和語義學角度出發(fā)的,從“阿勒忒亞(a-letheia)”中得出的真理。在漫長的古風時期,掌握“真理”的不是后世所謂的“哲人”,而是“詩人”。詩人因為代天立言而擁有“真理”,甚至就是真理的主人。但勢不可擋的世俗化的洪流讓詩人最終從神壇上被趕下來,登上寶座的正是推動世俗化進程的“哲人”。哲學在這個必然的過程中應運而生,“真理”的民主化就成了哲學。本書以研究帕默尼德斯、柏拉圖、荷馬及赫西俄德等為主,考察了神話思想系統(tǒng)內和理性思想萌發(fā)之時的精神、社會和歷史語境,以界定“真理”在具備理性意義之前的含義。
中譯本前言(程志敏)
序言:回歸真理的入口
前言(維達爾-納蓋)
第一章 真理與社會
第二章 詩人的記憶
第三章 海中老人
第四章 言語的模糊
第五章 世俗化進程
第六章 抉擇:阿勒忒亞還是阿帕忒
第七章 模糊與矛盾
索引
《古典學叢書:希臘古風時期的真理大師》:
但是,職業(yè)勇士中的對話言語因為其自身的具體特點而仍然是一種屬于“上流”人的特權,只屬于人民(laos)中的杰出者(aristoi)。這一精英階層與“大眾”即平民(demos)相對,而平民就是疆土的組成者,甚至從廣義上說就是疆域內的居民。①平民不能發(fā)號施令、進行審判或參與審議。要發(fā)號施令,要么成為“人民大眾”,要么成為國家(讓邁爾,《皮帶與奔跑:論古代希臘化時期斯巴達的教育與青年的粗魯之風》,前揭,頁45)。忒爾西特斯(Thersites)是平民階層的化身,奧德修斯對他的處理反映了平等言論的局限。當忒爾西特斯提高嗓音表示異議時,奧德修斯根本不屑于說服他,而只是敲著權杖攻擊他。忒爾西特斯是個普通人,他沒有權力說話,因為他不是戰(zhàn)士。要讓像忒爾西特斯這樣的人能夠參與對話,要打破人民和平民的壁壘,那就必須做出巨大的轉變。這個轉變可能包括將勇士的特權擴大到更大的社會團體中的每位成員。重裝步兵的方陣改革后,每一個戰(zhàn)士都在等級中有一個特定的位置,而每一個士兵一公民都被看作是可相互替換的單位,這使勇士功能的民主化成為可能,這也標志著政治特權從貴族擴大到了人數遠超貴族的“選中的人”中。
雖然重裝步兵改革基于技術改進,但是它同時也是新思維結構的產物和催化劑,將創(chuàng)造希臘城邦的模型。相互關聯的步兵改革和希臘城邦的誕生與希臘思想發(fā)展過程中的一次關鍵思維變異是分不開的:即理性思維體系的構建,[104]它與以前宗教上囊括一切的思想大不相同,不再是將單一的表達形式應用于所有不同類型的經驗。
許多學者——特別是熱爾內和韋爾南——已經表明從神話到理性的過渡并非伯內特(John Burnet)驚呼的奇跡,也不是康福德所想象的神話逐漸被哲學的概念化所取代了。相反,在公元前六七世紀,思想的世俗化在政治和法律實踐的背景下發(fā)生了。概念框架和思想方法都有利于在社會生活中發(fā)展出的理性思想的產生。在這個普遍的框架里,言語的世俗化在社會和思想的不斷影響下產生了。它發(fā)生在幾個不同的層面:當然有修辭學和哲學的精心參與,但是也有法律和歷史的參與。
就希臘思想中的言語這整個問題而言,這個現象有兩個結果。第一,它決定了伴隨著舊思想體系的巫術一宗教言語的衰落。第二,它決定了言語作為獨立世界和將語言當作工具的思想的產生。
法律史上的一個特殊時刻極好地說明了巫術一宗教思想的衰落。①前法律思想提供了一種思想模型,即靈驗言語和手勢決定了所有行為過程。證據的呈現不是為了利于評判,而是為了戰(zhàn)勝對手。可能提供證據的目擊者并沒有被利用。只有以考驗為形式的程序才能完全決定“真理”。裁判的功能僅僅是確認這些“關鍵的證據”。②但是希臘城邦的出現標志著這個體系的結束。雅典娜回憶起她在審判奧瑞斯特斯(Orestes)時向歐墨尼得斯(Eumenides,復仇女神的委婉語——譯按)宣稱“我決定,錯誤的一方決不能因為發(fā)過誓而獲勝”。[105]這是一句至關重要的話,邦民將它理解成:“先審查他再審查你自己。作出決定但要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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