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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學論叢(第六卷)
《法理學論叢(第6卷)》張文顯等。
法治的概念有久遠的歷史,國際法治近年來為聯(lián)合國等組織所倡導。在國際層面論說法治,有協(xié)助他國建設法治之意,因此應該特別警惕法治不應成為獨裁者武斷或隨意施政的借口,同時法治也不應該成為國家或國際社會干涉他國內政的借口。將法治運用于國際社會與國際法,需要做許多深入的研究與轉換,國際法的契約型法特點,防止空泛化,都應重視。國際層面的法治有可觀的成長,主要體現(xiàn)在人權、發(fā)展、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問題上。將國際法治視為手段而非目標,將其解讀為發(fā)揮功能而非界定狀態(tài),都更準確地反映了國際法治的發(fā)展與傳播,也有助于對其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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