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意識平價與培育機制》的文本閱讀法主要通過對古希臘、羅馬以及中世紀、近現(xiàn)代與公民身份制度相關的代表性歷史文獻的閱讀,考察、概括公民意識在歷史過程中的演變,并歸納出公民意識的歷史發(fā)展階段及其特點。在此基礎上,通過閱讀政治哲學、法學關于公民身份、公民意識的經(jīng)典文本,思考大師們對公民身份、公民意識的闡釋,并從經(jīng)典中汲取智慧,以此分析、歸納出公民意識的實質(zhì)。《公民意識平價與培育機制》給供相關學者參考閱讀。
章秀英,浙江蘭溪人,2010年畢業(yè)于浙江大學并獲得法學博士學位,曾先后就讀于浙江師范大學和浙江大學,分別獲得法學學士學位和法學碩士學位,F(xiàn)為浙江師范大學法政學院副教授。主持國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各一項、主持并參與省廳級課題多項。近年在《社會科學戰(zhàn)線》、《心理科學》、人大復印等刊物發(fā)表論文近20余篇,目前主要從事公民意識、政治參與等課題的研究。
緒論
一 研究背景與緣起
二 公民意識理論研究綜述
三 研究方法的選擇和研究數(shù)據(jù)的收集與處理
第一篇 公民意識實質(zhì)
第一章 公民意識的歷時性考察
一 希臘城邦積極公民:富有參與精神與公共責任意識
二 羅馬帝國消極公民:服從、克制、追求和平與穩(wěn)定
三 現(xiàn)代國家消極公民:獨立自主、自由、平等和權利意識
四 全球化下公民意識發(fā)展的新趨勢
第二章 公民意識的共時性考察
一 公民意識:對政治共同體成員身份的認同和歸屬
二 公民意識:權利意識和義務意識的統(tǒng)
三 公民意識:公共善和私人善的統(tǒng)
第三章 現(xiàn)代公民意識的多維解讀
一 參與意識
二 權利意識
三 法律意識
四 公共責任意識
五 政治效能感
第四章 公民不服從:現(xiàn)代公民意識成熟表征
一 公民不服從的歷史考察
二 公民不服從正當性論證
三 公民不服從的精神依據(jù)與適用界限
第二篇 公民意識測評指標體系構建與評價
第五章 公民意識總體測量指標體系構建與評價
一 公民意識總體測量指標構建
二 公民意識基本特點
三 公民類型及其意識特征
四 公民類型與社會地位的關聯(lián)
第六章 公民意識分維測評指標構建與評價
一 公民參與意識測評指標構建與評價
二 公民權利意識測評指標構建與評價
三 公民法律意識測評指標構建與評價
四 公民公共責任意識測評指標構建與評價
五 政治效能感測評指標構建與評價
第三篇 公民意識培育路徑構建
第七章 公民意識影響因素的實證分析
一 社會地位與公民參與意識:政治心理的中介效應
二 公民參與、傳統(tǒng)文化對公民權利意識的影響及路徑分析
三 傳統(tǒng)文化、法律效用對公民法律意識的影響及路徑分析
四 社會地位、公民參與對公民公共責任意識的影響分析
五 社會地位、政治資訊、公民參與對公民政治效能感的影響及路徑分析
第八章 公民意識培育的宏觀路徑
一 市場經(jīng)濟:公民意識培育的物質(zhì)基礎
二 民主政治:公民意識培育的制度保障
三 公民文化:公民意識培育的文化氛圍
第九章 公民意識培育的微觀路徑
一 參與自治:公民意識培育的實踐基礎
二 公民結社:公民意識培育的有效路徑
三 學校教育:公民意識培育的基礎工程
第十章 結論與研究展望
一 公民意識是一個歷史實踐范疇
二 現(xiàn)代公民意識是個多維結構概念
三 我國公民意識“五因子結構”及其測量
四 我國公民意識類型、基本特點
五 社會地位、公民參與與傳統(tǒng)文化對公民意識的影響
六 公民意識培育路徑
七 研究局限與展望
參考文獻
附錄1 訪談提綱
附錄2 正式調(diào)查問卷
后記
古羅馬公民身份的廣泛授予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隨著現(xiàn)實統(tǒng)治的需要,通過逐步頒布《優(yōu)利亞市民權法》、《普勞提亞和帕皮利亞法》,直至公元212年,《安東尼奴斯敕令》的頒布,把羅馬公民權賦予帝國境內(nèi)的所有自由人,但不授予降服人。至此,不管是土生土長的意大利人,還是外邦人,只要承認羅馬帝國統(tǒng)治(不管這種承認是基于征服作出的被動選擇還是主動選擇),符合羅馬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就可獲得公民稱號,享受公民權。甚至是遭受暴力和掠奪的奴隸“只要具有正當理由,并得到行政官批準,通過法律手續(xù)被正式予以釋放的奴隸可以獲得此項殊榮”。獲得羅馬公民的稱號,意味著享有市民法規(guī)定的自由和公權,而且“有了那個稱號,便能得到羅馬法律可能給他們帶來的實際利益,特別是其中有關婚姻、遺囑和繼承權等等的條目”?梢姡_馬帝國法律賦予公民身份以制度理性,使個人權利和自由不會因為個人的任意和偶然的利益而改變,獲得一定的法律保障,同時大量外邦人甚至奴隸能獲得公民稱號的法律規(guī)定,預示個人可以突破先天血緣限制,經(jīng)過主動選擇和努力,獲得權利和自由,從而一定程度上承認了個體的人性平等,張揚和肯定了人的主體性。而且,正像劍橋史學派的代表人物波考克所指出的,法制濫觴的羅馬把公民從政治人變成了法律人,亞里士多德世界中的公民必須從私人領域中解放出來才能全身心地投入政治生活,但在羅馬的法理學中,事物進入了人與人的行動領域,人們?yōu)榱藫碛惺挛锒c他人互動,人變成了事物的所有者或占有人,并孕育了現(xiàn)代占有性的個人主義。自此,人類的生活重心轉(zhuǎn)向了經(jīng)濟活動,人的本質(zhì)不再是政治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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